7月20日,省水利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防洪调度运行管理的通知》,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水库防洪调度监管,严禁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。
《通知》指出,我省当前正处于“七下八上”的防汛关键期,降雨频繁,暴雨、大暴雨多发频发,多座水库进行调洪错峰,发挥了显著的防洪效益,有效减轻了下游的洪涝灾害损失。但个别水库管理单位不执行水库汛期调度运行计划,长期超汛限水位蓄水运行,给水库防洪安全埋下隐患。
《通知》强调,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水利部《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(试行)》的要求,加强汛期水库调度运行监管,依法依规依调度运用计划调度运行,绝不允许人为干预。没有参与调洪的水库不允许超汛限水位蓄水,参与调洪的水库超汛限水位运行后,要统筹上下游与后期降水趋势,尽快下泄拦蓄的洪水,将水位降至汛限水位以下,以备下次调洪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级气象、水文部门要加强预测预报和分析研判,提高精准度,延长预见期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早安排水库调度,提前预泄腾库,充分发挥水库拦洪消峰错锋和防洪减灾的作用,减轻下游防洪压力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病险水库,要降低水位运行;对于病险严重的水库,要空库运行,确保水库防洪安全。水库遇突发险情时要做到“迅速抢险、降低水位、转移人员”三管齐下,同步抓好落实。要清除河道内影响行洪的阻水障碍物,保证河道行洪畅通;对薄弱提段、险工险段提前采取应急处置措施,确保堤防安全和行洪能力。
《通知》特别强调,水库泄洪时要提前通知下游相关区域,清理行洪区内作业人员,防止出现被洪水围困情况发生,加大《防洪法》《河道管理条例》宣传力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