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将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提升至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
8 月 10 日 20 时,黑龙江干流黑河至抚远全线超警戒水位0.26~2.62 米(嘉荫),其中同江段已接近保证水位;嫩江干流尼尔基水库以下全线超警戒水位 0.18~1.17 米(江桥);松花江干流肇源、涝州、木兰、同江站超警戒水位 0.08~0.68 米。
根据国家和省水利部门测算预计:黑干嘉荫至萝北江段 12~14 日出现洪峰,超警戒水位 1.55~3.00 米,洪水量级约 17~25年一遇;同江至抚远江段 16~20 日出现洪峰,超警戒水位 1.70~2.33 米、超保证水位 0.03~0.70 米,洪水量级约 50 年一遇。嫩干富拉尔基至江桥江段将于 11~13 日出现洪峰,超警戒水位 0.90~1.35 米,洪水量级约 8~9 年一遇。
依据《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》有关规定,省防指决定于8月 11 日 9 时,将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应急响应。请相关市、县(市、区)根据规定及时启动或调整防汛应急响应,落实预案各项措施。要压实落靠防汛责任,发扬不怕疲劳、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,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,密切监测雨水情发展变化,加密预测预报和联合会商研判,及时发布预警,强化防洪工程调度,严格堤防巡查防守,提前预置抢险队伍和物资物料,专家深入一线包保指导除险,果断转移危险区域群众,确保人员安全和大江大河干堤安全。省防指成员单位也要各尽其责,按照预案规定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。